企业内部控制,将成为明年的热门话题,特别是上市公司和大中型国有企业。企业实施内控,这无疑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压力,同时也给培训公司、咨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商机。
工作是艰辛的,也是复杂的。这项艰辛而复杂的工作,不是企业愿意或不愿意做的问题,而是企业“必须”做的问题,这是国际形势的被逼所迫,也是国家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国际形势为什么逼迫企业做内控?
话题还要从当年的“安然事件”说起。2001年底美国安然公司爆出惊人的会计丑闻,美国的消费者乃至全球都惊呆了、愤怒了。人们在震惊的同时,感到困惑、迷茫,直至走向绝望。安然会计丑闻严重刺伤了美国消费者的心,也给全球带来极坏的影响。不仅安然,还有随后的世通、安达信等,更是使之雪上加霜。如果将安然比喻为是一把锋利的匕首刺向消费者的心脏,那么世通的会计丑闻和皮条客安达信,就像在鲜血淋漓的刀口上又强行按下两把盐。
以安然事件为起因,人们愤怒地将矛头直指美国的经济制度,因而撼动了美国人为之骄傲的经济体系,人们从来还没有见过美国如此发自内心的低下他高昂的头颅。
美国将如何收拾残局呢?于是美国COSO委员会在2002年紧急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美国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2004年COSO委员会又做了进一步修改,出台了《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这就形成了美国一个完整的企业内控体系。《萨班斯法案》规定,美国本土所有公众公司和非本土在美国的上市公司,都必须建立完善的企业内控体系并保障有效运行,杜绝虚假的会计报告和虚假的会计信息出现。美国《萨班斯法案》出台之后,英国、香港、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都相继出台了类似法案。
从此,中国企业要想走出国门,无形中多了一个难以逾越的门槛。
我国为什么强制性要求企业做内控?
安然事件,引出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其实,中国的会计市场早已混乱不堪,虚假会计报告和会计信息已经让人麻木了,特别是中小民企等其他类型企业,人们要想得到真实的财务信息要比上天摘月还难。这些都拷问着中国企业和中国政府:中国企业将向何处去?中国政府又该怎么办?
实质上,从2004年8月—2006年11月期间,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上交所、深交所以及国务院国资委都相继出台了类似《萨班斯法案》的规范、制度及指引,只不过他们是站在行业和主管部门的角度出台的规定。2008年6月28日和2010年4月26日,国务院五部门紧急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三个《配套指引》,其中最重要的是《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这标着我国以政府名义制定的内控体系基本形成,从此我国企业有了一套系统完善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
财政部五部委出台的《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要求我国各类企业分步且必须实施。国务院的《配套指引》具体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这些只是国家一级的规定,实施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还不太明确。按照国务院五部委的规定,各级地方政府要相应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如,陕西省已经出台的《实施意见》,路线图和时间表已经相当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全省选择一家上市公司和两家国有企业试点;2012年1月1日起在省内国有或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及占主导地位的其他大中型企业中实施;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大中型企业实施。这就是说,中国所有大中型企业,最迟在三年零两个月后都有实施。按照企业内控的实施四步骤:战略规划/机构建立/组织培训/实施运营来看,企业最少需要一年半的准备时间,也就是说对中国所有大中型企业都没有多少等待的时间。
由此可见,企业内控,势在必行。(企业内控之一,作者周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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