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上交所战略新兴产业板构想值得期待
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最近表示,上交所正在研究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与创业板会有一定程度的交叉,但总体是相互衔接的关系。上交所这个设想,无疑是具有远见的顶层设计。
2011年盛传沪深交易所就上市资源的分配达成共识:新发股份超过8000万股的非金融企业将在上证所挂牌上市,低于5000万股的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中间部分则由上市企业自主选择上市地。发展到如今,沪市俨然成了困难户,上交所流通市值虽然两倍于深交所,但交易量却只有深交所的80%。究其原因,是上交所主要以大盘蓝筹为主、缺少资金关注,而投机资金过度扎堆中小股票集中的深交所。
西方发达国家的不少交易所实行公司制,这些证券交易所以营利为目的,通常都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等架构,我国香港交易所也是上市公司。因此,这些交易所之间的竞争,再自然不过,谁也不会大惊小怪。早在2006年7月3日,纳斯达克创建的全球精选市场,这是特为蓝筹股所创立的市场。2009年纽交所也推出了第五套上市标准,上市最低门槛是“上市之后有1.5亿美元的市值,IPO的融资规模在4000万美元以上”,这适合处在发展初期、利润水平和销售金额都还较小的企业,纽交所也由此开始抢夺中小公司的上市资源。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采取会员制组织形式,其组织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但沪深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也不代表交易所之间就不用竞争。事实上,20多年来,两所多种形式的竞争从来就没停过。这样的适度竞争,有其存在的现实理由。有人因此建议将沪深交易所改造为公司制。笔者认为,现阶段沪深交易所的竞争,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理应鼓励。这次,面对上交所的新构想,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就表示支持和赞许。
上交所有强大的技术能力、人才和监管经验,而战略新兴产业也势必是未来大蓝筹的前身。此次上交所提出战略新兴产业板的思路,看起来更贴近市场和尊重市场的理性选择,值得投资者期待。而从法律上说,上交所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应该没有什么障碍。《证券法》第51条规定,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另外,《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没有硬性规定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必须到创业板上市,只要企业符合《证券法》第50条规定的企业最低上市条件(包括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等,交易所就有权允许其上市;当然,该条也规定,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这是交易所的权利。
交易所之间的竞争,有利于降低企业或投资者的成本。现在券商佣金战正打得火热,而交易所竞争的一个最有效手段也是价格竞争,由此公司上市初费及维持上市成本可能降低,哪个市场上市成本低、服务好,自然会提升企业到该交易所的上市意愿;另外,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经手费等费用也可能降低,会员负担减少,也将让投资者减负,同时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是个难题,战略性新兴产业更需资金扶持。上交所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中小企业将多了个融资渠道。上交所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应能分流创业板的资金,形成有效竞争,抑制创业板的虚高泡沫,对创业板过度投机形成直接抑制。
对投资人而言,上交所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沪市也将确立起新的市场形象,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如果瞄准的重点是处于成熟期的新兴行业上市公司,不仅将会提升上交所在世界证券行业的地位,还会同时提高蓝筹股的估值。毕竟,蓝筹板块与战略新兴产业板块,并非是完全割裂的关系,两者同在沪市,水涨则船高,市场资金一旦充裕,蓝筹股估值自然会提高。
当然,即便上交所推出战略性新兴产业板,能否做大,能否在市场站稳脚跟,能否达成发行人和投资者等各方面多赢,还需靠交易所的各项服务以及体制、机制的总体设计。归根结底,无论是创业板还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其在市场的份额和地位,需要靠市场竞争来说话。(博客:熊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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