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云辉:股票发行到上市之间应该设置上市观察期

    证监会叫停奥赛康(300361,股吧)新股发行表明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存在漏洞。这个漏洞主要体现在新股发行制度低估了二级市场认购新股资金的投机烈度。我们不应该全面推翻新股发行制度,而应该针对二级市场的非理性投机行为,瞄准问题的要害,打上几个关键的补丁。

  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 投资者认购的首次公开的发行股票(即新股)必须持有6个月之后才能上市流通;投资者认购的存量股票(即老股)必须持有12个月之后才能上市流通。

  第二、 如果新股发行后的6个月时间里发现企业存在财务造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发行的新股和存量股票将不得上市。

  第三、 如果发行的新股和老股最终不能上市流通,那么,发行企业和套现的原股东必须向投资人退回资金。

  第四、 如果募集资金被发行企业投入于生产经营而不足以归还投资者,或者原股东无法足额将套现的资金归还投资者,差额部分必须由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按事前约定的条款进行弥补。

  第五、 由于新股锁定期是6个月、老股锁定期是12个月,二者应该分别进行询价,发行价就低不就高。

  第六、为了配合新股发行,证监会应该出台政策,暂停融券业务,限制指数期货,把做空力量压缩到最低限度。证监会应该暂停和限制一切做空业务和做空交易,而不是暂停新股发行。证券市场应该服务于实体经济,而不是服务于对冲基金和投机资本。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第一、可以把高频率打新股的投机资金驱赶出市场,或者把这部分高频打新股资金转化为中长线投资资金。

  第二、 通过6个月和12个月的观察期,把新股和老股的投资风险锁定在单个发行企业的投资群体之内,而不是向二级市场迅速释放。这种风险锁定措施有利于挤出新股发行价格虚高的投机泡沫。

  第三、新股发行6个月锁定期和存量发行12个月锁定期,可以产生不同的报价。股票发行价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定价方法有利于进一步挤出投机泡沫。

  第四、在6个月观察期内出现财务造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新股发行后无法上市,承销商和其他中介机构需承担连带责任,这将大大提高中介机构的风险意识和责任心。同时,设置6个月新股发行观察期也为证监会实施监管预留出充分的时间,从而避免把个别企业的病毒传染到整个市场。

  第五、在目前存在新股发行堰塞湖的情况下,新股发行6个月以上的观察期,意味着未来6个月之内只有新股发行,没有新股上市,可以有效地避免新股高价发行、高价上市造成的二级市场冲击,为大批新股发行并解决新股堰塞湖问题预留出时间和空间。

  总之,设置股票发行的“上市观察期制度”可以抑制新股询价泡沫和“炒新”泡沫,有利于落实承销商等各类中介机构的责任约束,有利于恢复资本市场正常的融资功能,使资本市场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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