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增加投资者回报不限于现金分红

职业投资者 独立财经撰稿人皮海洲(图片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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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主席肖钢在近日发表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的署名文章里,就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作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重要组成部分的投资者回报问题,肖钢主席表示,要健全投资回报机制,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所在板块、所处行业、上市年限、发展阶段等情况,引导公司制定差异化的分红政策,对持续、稳定现金分红的公司,探索建立适当扶持的制度安排。

  应该说,现金分红确实是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重要方式,如果没有了现金分红,回报股东也就无从谈起。从这个角度来看,肖钢主席的提法无疑是正确的。不过,就投资者回报来说,又不单纯是现金分红问题,因此,要健全投资回报机制,还需要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如果不全面考虑,即便上市公司能增加现金分红,也不意味着投资回报的增加。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上市公司首发IPO时的发行价格问题。IPO价格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基准价格。虽然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有高有低,但就上市公司来说,IPO价格就是公司收取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基准价。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IPO价格越高,投资者回报率就越低,反之,IPO价格越低,投资回报率就越高。在这个问题上,中石油无疑给市场进行了很好的演示。

  在A股市场上,中石油无疑是一家注重回报投资者的公司,其每年盈利的45%都会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给投资者。但由于中石油A股在IPO时是以较高的价格发行的,其发行价达到16.70元,这就使得尽管中石油每年现金分红丰厚,但给予A股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率仍然很低很低。如2012年中石油每股累计分红0.284元,占其当年每股收益0.63元的45%,但由于中石油A股发行价每股高达16.70元,因此中石油给予A股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仅为1.70%,远低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但作为中石油H股股东来说,由于H股发行价只有1.28港元(当时相当于1.33元人民币),因此H股股东的投资回报就高达21.35%,堪称是暴利。可见,IPO价格的高低从一开始就决定了投资回报率的高低。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这也是对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一个重大考验。虽然说有的上市公司也确实在某些年度里给了投资者一定的现金分红,但这种现金分红其实就是钓鱼用的鱼饵,是用来垂钓再融资资格的。因为根据现行再融资政策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再融资的条件之一就是“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此一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少,再融资金额多,投资回报也就不复存在了。尤其是定向增发,甚至不分红也可以大把大把融资。这使得现金分红更加失去了意义。所以,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有必要加以完善,至少要通过现金分红来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加以约束,让那些不愿意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无法从股市上圈钱。

  此外,在回报投资者问题上,必须取消红利税。一方面是目前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整体回报率本来就低,根据肖钢主席引用的数据,2006年以来,上市公司平均年化股息率只有1%左右。对这种低回报还要征税,这只能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回报。另一方面红利税的存在进一步扭曲了价值投资观。因为现金分红越多,征收的红利税就越多,如此一来,投资者的损失就越大。现金分红不但没有增加投资者的收入,反倒造成了投资者的损失。这实际上使得现金分红失去了回报投资者的意义。因此,这种红利税的存在是完全不合理的,需要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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