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传志:理解阿里“合伙人制度”

中国董事局网资讯:10月12日消息,被誉为中国企业教父的联想集团创始人、联想集团名誉董事长兼高级顾问柳传志表示,理解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期望采用“合伙人制度”的想法,“这是很重要的。”他说。
柳传志说,“不能让企业成为没有真正主人的企业,否则企业上市后将可能出现管理层无法控制业务发展的情况。”
“我认为合伙人制度非常重要。我认为上市后保证创始人和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权,很重要。否则企业就可能散了魂了。” 柳传志表示,只有做过企业的人,才真正了解企业主人的定义和道理。比如苹果这样好的公司,乔布斯离开后苹果走向哪里不好说,而当初惠普是我学习的榜样,其走向衰落也是与其创始人卖掉了股票,企业没有了真正的主人有关。
柳传志认为,企业有没有真正的主人,能不能有长远发展的决心和规划至关重要。联想在这方面早有机制设计,马云应该早些做出制度安排。
由于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违背香港证监会“同股同权”的原则,且香港政府及港交所均已明确表态不会为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开绿灯。10月10日,阿里巴巴CEO陆兆禧表示,“今天的香港市场,对新兴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还需要时间研究和消化。我们决定不选择在香港上市。”
此前,阿里巴巴提出,其希望以创新的治理结构来实现公司治理----“合伙人制度”,即公司业务的核心管理者,拥有较大的战略决策权,减少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从而确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
阿里巴巴方面认为,根据阿里方面公布的方案,阿里合伙人制度“确保了每个股东的权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权利、重大交易和关联方交易的投票权等”。
但港交所认为,阿里巴巴采用“合伙人架构”上市,将可能对中小股东的利益带来不利影响。香港监管机构认为,股本权益及经济价值应一致,鉴於香港市场的独特因素及法律环境,必须坚持保护投资者为目标的上市规则。
有分析指出,香港监管机构之所以坚持“同股同权”,而不允许“AB股”,并不是想要干涉具体公司的治理方案,主要是因为香港的执法环境还不理想,缺乏美国集体诉讼的制度环境和严格的执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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