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0呼之欲出 中小投资者喜忧参半
“8.16乌龙指事件”以光大证券(601788,股吧)罚款5亿,4人终身禁入告一段落,但是此事件若加快恢复“T+0”交易进程,也算将功补过。8月25日上交所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的角度,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该消息一出台,8月26日A股放量上涨,高开高走,最终收了一根中阳线。
中国A股市场设立之初曾经实施过“T+0”制度,但是为了防止过度投机,最终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T+1制度。如果光大事件能够推动“T+0”制度的推出,那么意味着阔别A股19年的制度将会重归市场。
假如“T+0”制度回归,将会给中国股市带来哪些影响,“T+0”真的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吗?“T+0”将会给现有的交易模式产生哪些冲击,本文试图探讨。
“T+0”,是一种证劵或期货交易制度。凡在证劵(或期货)成交当天办理好证劵(或期货)和价款清算交割手续的交易制度,就称为“T+0”交易。通俗讲,就是当天买入的证劵(或期货)在当天就可以卖出。
1992年5月和1993年底,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实施“T+0”交易制度,因为它的投机性太大,为了保证证劵市场的稳定,1995年1月1日起,中国股市开始实行“T+1”交易制度,即当日买进的股票,必须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中国股指期货推出之后,关于恢复“T+0”交易的呼声就一直不断。有人认为目前中国交易机制不统一。现货股票交易实行T+1,而股指期货市场实行“T+0”。再加上股指期货的门槛对于中小投资者太高,只能忍受现货市场的T+1。而机构则可以通过股指期货及ETF,实现实际意义上的“T+0”操作。
尽管恢复“T+0”的传言不断,但是管理层对于恢复“T+0”一直讳莫如深,结果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直到此次光大事件出来,再次将“T+0”放在管理层的视线内。支持恢复“T+0”投资者认为,如果投资者能够“T+0”,就可以在发现乌龙指之后将当天追高买入的股票卖出,减少损失。
不过,国内在谈“T+0交易”时往往与与“T+0回转交易”相混淆。“T+0”交易”实际上是一个独具中国特色的词汇,很多人将中国股市在1992—1995年执行的“当天买当天卖”称之为“T+0交易”,而这个“T+0”并非国际通行的“T+0回转交易” 即当天卖出后不能当天取现金。。因为,我们通常所说的“T+0”和“T+1”是一种结算制度,是指交易后的现金和证券清算入账的过程。
而在美国、欧洲、日本、香港、台湾等证券市场,所允许的“T+0回转交易”并非是“T+0交收”,美国的结算制度是从1995年才把“T+5”改成“T+3”,欧盟和大部分国家都采取“T+3交收制度”,香港和台湾采用“T+2交收制度”,唯有中国A股市场在1992—1995年实行“当天买当天卖”的“T+0交收”。 并且并对“T+0回转交易”的频次有严格的监管和限制。当然,无论在“T+0”交收还是T+N交收,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可以买入其他股票。
同时,美国禁止在现金账户进行回转交易,而允许投资者在信用交易账户进行回转交易,并对“T+0 回转交易”的频繁交易者有严格的监管和限制:比如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过4次或4 次以上回转交易,且回转交易次数占这5个交易日内总交易次数达6%以上,就被认定为“典型回转交易者”,美国证监会要求“典型回转交易者”账户必须遵守最低净值25000美元,若净值不够则不允许回转交易购买力,并对其采取特别的监管措施。
因此,未来即使交易所恢复“T+0交易制度”,很可能也不再是1995年之前的“T+0交易”制度,而是要向国外接轨,是有限制的““T+0”回转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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