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光大证券乌龙指的反思

职业投资者 财经专栏作家曹中铭
职业投资者 财经专栏作家曹中铭

  2013年8月16日这天注定要载入中国资本市场的史册。上午11点6分,光大证券(601788,股吧)的一记乌龙指,导致上证指数瞬间从2074点被拉升至2198.85点,上涨124点,最高涨幅达5.62%。事后调查表明,光大证券累计实际投入资金72.7亿元,沪市多达71只个股触及涨停。

  光大证券乌龙指为市场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在股指瞬间脉冲式暴涨之后出现回调,上午收盘前再度冲高。股指的大幅飙涨,导致还蒙在鼓里的投资者纷纷高位抢筹,然而,午后光大证券的公告却表明,这只不过是其挖了个“坑”而已。其实,不仅股市投资者受到乌龙指的影响,期指、商品期货投资者同样受到波及。特别是期指,多空双杀的格局或已形成。

  如果光大证券仅仅只是出现乌龙指倒还罢了,但事情却并非如此简单。在乌龙指发生后,“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虽然中国证监会初步调查认为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存在问题,但其乌龙做多后,再在期指上反手做空的行为,却是赤裸裸的内幕交易。

  《证券法》规定,禁止任何人以“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无论光大证券乌龙指是有心还是无意,由于其投入资金巨大,并在市场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均其存在操纵市场的嫌疑。

  因此,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一方面涉嫌操纵市场,另一方面又存在赤裸裸的内幕交易行为。从操纵市场遭到内幕交易,光大证券可谓一错再错。事件发生后,虽然中金所限制光大证券自营盘开新仓,自营业务被暂停3个月,并且,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立案调查,然而,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仍然值得我们深思。

  其一,无论是股市、股指期货、还是商品期货,受光大证券乌龙指的影响,为数众多的投资者遭受损失。虽然事发当日,光大证券也曾谈论到赔偿的问题,但哪些投资者能够获赔,哪些投资者不能获赔,显然颇费思量。如果只赔偿股市投资者,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投资者不赔偿,无异于制造新的不公平。此外,投资者的损失该如何认定,亦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其二,近几年来,海外市场乌龙指事件频频出现,尽管此前国内没有先例,但光大证券的乌龙指却暴露出监管的缺失与缺位问题。如去年8月,纽交所交易公司Knight Capital系统出现技术故障,令多达148只股票异常波动,45分钟内公司产生4.4亿美元的损失。更早的如2010年5月6日,因一名交易员在卖出股票时敲错字母将百万(m)误打成十亿(b),从而导致道琼斯指数突然出现近千点的暴跌的事件。这些血的教训,却并没有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与重视。光大证券乌龙指的出现,监管部门又该担何责?

  其三,股指期货推出时,监管部门曾声称沪深300指数流动性好,权重分布均衡,以自由流通股本为权重,具有较强的抗操纵性。光大证券乌龙指只动用72亿元的资金,就导致股指飙升超过5%,说明就连流通市场超过13万亿的上证指数都容易被操纵,受其影响,期指同样容易被操纵。因此,监管部门需要提前采取措施进行防范。

  其四,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强调要加强市场监管。光大证券乌龙指却给予所谓的“强化监管”一记响亮的耳光。另外不得不提的是,在券商历经整顿之后,乌龙指事件不仅暴露出光大证券的公司治理结构紊乱、内控机制缺失、风险意识差的弊端,这些弊端或许更是整个券商行业的一个缩影。今后如何监管券商,是监管部门必须考虑的问题。

  光大证券乌龙指发生了,市场亦为之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违规者受到处罚固然是必要的,而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如何以此为契机,在做好防范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同时,如何防范甚至杜绝非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以保护所有投资者的权益。或许,光大证券乌龙指的教训正在于此。

  

 

上一篇:王者:紧握克强手吃喝全都有
下一篇:海宁:光大乌龙事件不会过度影响市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董事局网无关。董事局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董事局网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董事局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董事局网”,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