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友林:财产权与公民社会
财产权是一切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财产权不仅是公民个人的经济权利,事实上,也更是政治权利。财产权的确立分散了社会中的经济权力,因而避免了政治经济权力的高度集中,为民主创造了必要的经济条件。
世界上有一些国家的宪法可以承认个人的一切权利,唯独拒绝承认财产权。拒绝财产权就是拒绝人权。在拒绝财产权的前提下谈人权,那就是开国际玩笑。
财产权和自由市场经济必须有政治上的保障,否则就会被统治者的滥权所践踏。不仅如此,财产权还为宪政民主提供了最牢固的道德基础。在保障自由、遏制野蛮的专制方面,财产权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保护产权就是保护人权。人们获得财产,并不是完全为了自私的目的,也可能是为了帮助他人和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没有产权,就窒息创新,导致浪费和懒惰。
财产权的保障不仅需要民主,同样需要宪政、法治。财产权的确立还催生了法治。在没有财产权的时代,连法律都显得多余,更不用说研究如何用法律来保障财产权了。财产权是宪法与宪政所要保护的重点对象,没有对财产权的有效保护,也就没有宪政。
公民身份的确立需要财产权的保障,没有财产权,就没有真正的公民身份,无财产权的个人只是一群没有公民基本权利的人。他们不是正常的公民,而是简单的廉价的公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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