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热议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可谓箭在弦上,专家认为,延续多年的“新股盛宴”难再延续,在触动原有利益链的同时,改革也将带来资本市场更为健康的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3月5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温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年度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温总理称,要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
两会代表建言新股发行
李剑阁:新股发行节奏应交给市场调节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剑阁在提案中建议,要增强发行窗口选择的灵活性。建议在通过审核后,由上市企业自行选择时机启动发行。
在提案中,李剑阁对资本市场新股发行审核和退市制度等方面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在改革新股发行审核和再融资制度方面,李剑阁指出,从海外市场来看,发行上市企业在通过审核或注册后,可以自行选择时机启动发行,未来A股也可以考虑进一步提高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需求和承接能力自主选择发行窗口,通过市场力量调节一级市场发行节奏。
另外,提案还建议考虑提高或取消新股网下发行的比例上限,通过加大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的认购比例,增加机构在定价时的话语权和责任感,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优化公司的股东结构。同时,考虑取消网下机构配售部分的锁定期限制,增加在新股发行和上市环节的存量股份流通性,增加新股上市初期的股票供给,抑制“新股热”的现象。
李剑阁指出,限制存量发行是改革初期残留至今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放开IPO存量发行的过度限制,有利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也有利于风险资本的有序退出。
提案还建议进行再融资制度改革。参照海外市场的经验,李剑阁建议引入再融资发行的“一般性授权”机制,即现有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授予董事会发行新股的一般性授权,以便在授权的有效期内,董事会可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本一定比例的证券。李剑阁认为,引入“一般性授权”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融资的灵活性和效率,吸引优质上市资源。同时,他还建议考虑加强再融资定价机制的灵活性,逐步放开对于再融资发行底价的硬性规定,鼓励采用市场化询价的方式,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在完善退市制度方面,李剑阁指出,自A股上市公司退市制度2001年启动以来,沪深两市主板因触犯监管规则而退市的公司共有42家,占比不到2%,多数公司在长期停牌之后,都能通过重组借壳等方式重新返回到股市。而创业板成立两年来,还未出现退市的公司。
李剑阁建议,应该完善和严格执行现有退市制度,坚定不移地“埋葬死者”,让其成为投资者理性择股的“清醒剂”,成为悬在上市公司头上的“生死牌”。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解读症结所在
在全国政协会议期间,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中投公司副总汪建熙等人,均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表达急迫改革愿望,期待证监会早日出炉改革方案。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认为症结在于股票从发行市场到交易市场存在一段时间间隔,切断了股票价格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形成两个市场之间很大的价差及巨大的利益诱惑,因此出现了股票发行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
中投公司副总汪建熙对南都记者坦言,新股发行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一个很正确的价格发行机制,如果这个价格总是扭曲的,那么比如有些机构在询价的时候故意把它抬高。“跟比较熟的机构打了招呼它可能就会做,那么实际上在我们价格体系是扭曲的。”
证监会今年将改革保荐制度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今年将考虑修改保荐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保荐制度,对保荐代表人签单数增加还正在研究之中。
朱从玖说,保荐制度实施以来,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起到了很大作用,但也存在需要完善之处,比如在重视保荐代表人责任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增强保荐机构的责任等。
致公党中央在今年的提案中指出,保荐制度因其资源配置权责监督等方面尚不完善,不仅影响了其效力发挥,而且已成为当前证券业诟病最多的领域。上市公司市值动辄数十亿元,让保荐代表人承担“保底”责任是不可能的,保荐责任难以落到实处。而新股质量是关系A股市场发展的核心要素,保荐制度亟须改革完善,尤其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对此,朱从玖说,未来,要把保荐尽责落实到整个保荐过程及其主要参与人员,签字的保荐代表人要负责,公司责任要明确和细化,以进一步提升保荐质量。
他说,除了证券公司之外,会计师律师发行人都应该有明确独立的责任,要进一步使相关各方的责任明晰化。另外,对保荐不尽责和违规行为的及时有效处罚,一方面措施要有力态度要更鲜明;另一方面规定要更清楚,相关中介机构的定位要更准确便于界定责任,归位尽责。
针对市场上关于保荐代表人签单数量增加的说法,朱从玖表示在研究之中。
郭树清:新一阶段发行制度改革正在研究
本月5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要使一二级市场一致协调地发展。他说,“从前年、去年两年的情况看,隔了一年之后很多股票的股价都是往下走的,都是低于发行价的,这种格局对投资者没有好处。”2月29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指出,近期将重点从增强买方定价约束、加大承销商定价责任、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强对定价行为的监督等方面,完善定价机制,抑制“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恶炒新股等现象。在两会间隙,郭树清面对记者们的封堵透露称,新一阶段发行制度改革正在研究当中,在发行改革的实施时间上还没有特别规划,具体举措将分步实施。
“利益合谋”下的新股发行
新股发行体制要进行改革,是因为目前的新股发行体制存在着一些弊端,甚至影响到了市场的健康运行。
“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额,已经成为中国新股市场的一个普遍现象。而受“三高”损害的最终是那些将钱投入资本市场的人们。
国泰君安首席研究员林采宜表示,利益合谋是根源所在。“在目前的发行制度下,发行人承销商和私募机构都希望能够实现高价超额募资。由于诉求一致,主导上市前期流程的发行人私募机构和承销商容易形成利益合谋,人为拉高发行价格。”